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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2023(原被告都自称正当防卫,法官咋认定?)

双方都自称正当防卫,法官咋认定?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9日晚21时左右,正要睡觉的黄某突然从家中安装的监控视频中发现有两个人进入自家院子,向房屋后面走去。黄某以为是小偷,便从屋里出来查看情况。此时,那两人已从屋子旁边的过道往外走。黄某一边大声问“谁?”,一边飞起一脚踹到走在前面那人的肚子上。那人从地上站起,与黄某发生争吵,趁黄某不注意,那人突然用手中的工具猛地打在黄某面部。黄某面部流血,当场倒地。原来,进入黄某家院里的两人是电业公司职工赵某和同事。因安装在黄某屋子后墙外的电表出现问题,赵某两人前去维修,双方发生了误会。事后,黄某和赵某都住院治疗。因医疗费赔偿问题,黄某向法院起诉,赵某则提出了反诉。黄某称当时以为赵某是小偷,才踹了赵某,自己是防止财产受损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赔偿赵某;赵某则称,黄某把其踹倒,其用手去挡才造成黄某伤害,也是正当防卫,更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汝南县法院三门闸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赵某为进行电力维修进入黄某家并未封闭的院里,黄某误认为赵某是“小偷”,将赵某踹伤,黄某判断错误,自身有过失,其防卫不具有正当性,应属假想防卫,对赵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黄某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双方争吵时,赵某突然用手中工具打击黄某面部,赵某行为是具有报复性质的故意伤害,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支出医疗费等具体情况,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当庭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元,撤回了对黄某的反诉。

法官说法


张玉洁 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法官提醒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侵害事实;

(2)不法侵害须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

(3)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

(4)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

(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侵害事实必须为现实的侵害,即已经着手,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对想象中的侵害、未发生的侵害、实施终了的侵害,都不能实施防卫行为。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公力救济的方式进行救济也不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就不宜采用正当防卫。所以,广大公民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规定,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不合法的“以暴制暴”就是正当防卫,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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