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二条关于收受干股问题,明确规定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提篮子”谋私利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衡阳市原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颜桥生在融资项目中“提篮子”问题。作为曾经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却为老板提供“保姆式”服务,这起案件有哪些地方值得关注?剖析这一典型案例,可以帮助人们深入理解“提篮子”的性质及危害。
颜桥生在担任衡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在衡阳县城建投某道路项目中,为帮助其弟颜良生及合作老板万志刚减少竞争对手,通过更改项目报名条款,在融资报名时提高保证金门槛,允许两人在县城范围内随意选地,强行要求县城建投让出土地等方式,为颜良生、万志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衡阳县经开区道路项目中,同样的手段被复制,甚至变本加厉,颜桥生通过提高报名、保证金门槛,提高限期缴纳出让金比例,借用1000万公款做竞拍保证金等方式,为颜良生、吕玉伍谋取不正当利益。
颜桥生一案中,他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颜良生、万志刚开发衡阳县城建投道路项目,为颜良生、吕玉伍开发衡阳县经开区道路项目提供帮助,分别收受20%和10%的股份利润,共计3300余万元。最终,湖南省衡阳市原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桥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腐败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有的行为人通过低买高卖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好处,有的行为人通过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等方式,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查处受贿的同时,对行贿坚决予以打击,已成为一种常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极其相似,两罪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且都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等。二者所不同的是犯罪主体,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另外,如果行贿的决定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单位的资金、财物进行,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属单位的,就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
专家表示,党纪国法之所以明确规定对坦白予以从宽处罚,一方面是鼓励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认罪悔过,用行动表明改过自新的意愿,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就是希望促使被调查人主动如实供述问题,从而尽快调查清楚案件,节约办案资源。
编后语:
向组织坦白,必须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交代问题。 不能心存侥幸,面对调查时,不是老老实实交代问题,而是通过编造事实欺骗组织,掩盖犯罪事实。这样的行为非但不能构成坦白,反而属于对抗组织调查,还会被加重处罚。
综合参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