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到:
一、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二、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