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知莆田网友:“本人于2009年生育一孩,至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可否补办?”
答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回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三)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本网记者 李剑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