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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条件新疆(这笔计划生育奖励金你符合领取要求吗?)

近日,哈密市周先生给《新广行风热线》节目组打来了电话,称自己于2021年年满60周岁。目前,手中持有《独生子女证》,准备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但社区的工作人员告知周先生已经领取过了,这让周先生产生了疑问。

针对周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到哈密市伊州区卫健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尔玲,王尔玲介绍,根据关于印发《哈密伊吾马场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按照马场辖区居民现居住地所属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所在地,实行户籍属地化管理,实现户籍地、居住地一致”,伊吾马场在给各乡(镇)街道交接工作时未交接清楚,致使出现周先生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周先生本人没有领取过计划生育相关的奖励金,周先生现在应该享受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那么

问题来了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关于印发《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光荣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报表》。

奖励对象的确认程序:一是社区(村)初审;二是乡(镇)街道审核;三是县(市、区)确认。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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