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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车辆救援服务(湖南高速统一信息平台监管车辆救援服务)(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相关管理、监督、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与权限,重点对救援协作、救援单位操作规范及各类禁止性行为进行规定,并对车辆救援服务的收费形式、收费核实、服务范围以外及依法扣留车辆停放的收费等作出规定,切实维护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的主管单位,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为责任主体;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在作业前须向当事人提供作业清单,告知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禁止违规擅自拆卸事故车辆、泄露救援服务求助信息等行为。

《办法》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服务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单次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总收费超过一定限额的,须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或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核实。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原则上转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当事人选择将故障车辆转移至其他停放地点的,不属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范畴,由当事人与车辆救援服务单位按照市场价格约定服务费用。

《办法》还对救援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车辆安装定位系统,全省车辆救援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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