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安徽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皖价服函〔2014〕29号
执行时间:2014年2月15日
附件1
安徽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说明 | ||
拖 车 | 一类车 | 400 | 1.对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救援服务的,其服务可比照同类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上浮10%。 2.应被施救车辆当事人要求,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而无需施救服务的,按不高于本表中相应车辆收费标准(不含里程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 | |
二类车 | 500 | |||
三类车 | 550 | |||
四类车 | 600 | |||
五类车 | 700 | |||
吊 车 | 吊 车 辆 | 一类车 | 800 | |
二类车 | 900 | |||
三类车 | 1200 | |||
四类车 | 1400 | |||
五类车 | 1700 | |||
吊 货 物 | 50元/吨 | |||
抢 修 | 换 轮 胎 | 一类车 | 150元/只 | |
二类车 | 160元/只 | |||
三类车 | 170元/只 | |||
四类车 | 180元/只 | |||
五类车 | 190元/只 | |||
拆 装 轮 毂 | 190元/只 | |||
切割车体 | 250元/车次 | |||
拆换零配件等其他抢修 | 协商收费 | |||
驳运 | 协商收费 | |||
乘客转运 | ||||
货物运输 | ||||
货物保管 |
1.表列拖车、吊车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救援单位可根据实际救援里程长短、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在表列的拖车、吊车收费标准相应车型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取。
2.使用吊拖合一车辆对同一辆故障或事故车辆同时实施拖车和吊车救援服务的,吊车按相应车型收费标准的50%计收。
3.对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车按相应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拖车费用可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一般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5.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6.同时拆换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附件2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项 目 车辆分类 | 收 费 标 准 | |
临时停放 | 昼夜停放 | |
一类车 | 1元/小时 | 5元/天 |
二类车 | 2元/小时 | 10元/天 |
三、四、五类车 | 3元/小时 | 15元/天 |
注:临时停放车辆,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
附件3
车辆分类表
序号 | 类 别 | 车 辆 类 型 |
1 | 一类车 | 7座(含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2 | 二类车 | 8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货车 |
3 | 三类车 | 20座以上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 |
4 | 四类车 |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20英尺集装箱 |
5 | 五类车 |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 |